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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環境保護認識仍有差距,責任和壓力還存在上緊下松、逐級遞減現象。有些地方領導仍然認為經濟發展是硬任務、環境保護是軟指標,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軟,環境保護工作顯得比較被動。
整改目標: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層層傳遞工作壓力,自覺把黨中央、國務院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位。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省級有關部門
二、西咸新區2014年1月由國務院正式批復,作為創新城市發展方式的國傢級示范區,本應成為踐行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的標兵,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開發、輕保護的問題。新區已上馬大量項目,但規劃環評至今未通過審查;環保基礎治污設施建設滯後,未與新區建設相統籌;僅配備3名專職環保人員,且主要為審批項目服務,導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環境監管缺失。
整改目標:貫徹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加強環境保護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規劃環評審查,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境外公司設立、管委會
三、西咸新區灃東新城三橋和王寺街辦等城鄉接合部歷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業污染嚴重。行政區域內延長石油子午輪胎廠異味污染、陜西萬泉咸陽環保電力公司超標排放等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處理,群眾反映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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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標:依法關停取締“散亂污”企業,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加大對異味污染、超標排放等污染環境問題查處力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四、2015年和2016年,西咸新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時超過周邊西安和咸陽兩市30%以上;流經新區的5條主要河流,灃河和涇河部分時段水質惡化明顯。
整改目標:2017年優良天數達到220天以上,PM10和PM2.5濃度較上年明顯下降。流經新區的渭河、涇河、灃河所有排污口全部截污封堵,全流域達到水質考核目標要求。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五、面對嚴峻的環境保護形勢,西咸新區沒有足夠重視,2013-2015年,西咸新區52次黨工委和主任辦公會研究的217個議題,沒有環境保護議題。
整改目標:切實提升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黨工委、管委會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六、現場督察發現,西咸新區每天有4萬噸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未經處理直排滲坑或河流;在西安市西北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違法建設灃東北污水處理廠。
整改目標:加快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封堵沿河排污口,徹底解決4萬噸污水直排問題;完成灃東北污水處理廠影響到的西安市西北郊地下飲用水源地調整工作。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西咸新區黨工委、管委會
七、在督察談話中,也有一些領導同志反映,關中地區大氣環境問題2016年出現反彈,形勢依然嚴峻。但一些地方領導認為主要是受地形、氣象等因素影響,很少從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壓力。
整改目標:切實增強黨政幹部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台中申請行號登記“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牽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及省級有關部門
八、由於歷史原因,關中地區重化產業比重較大,但近年來仍在大量新建擴建高污染項目,2015年火電裝機規模、煤化工產能、水泥熟料產能分別較2013年增加約13.0%、17.7%和8.4%,不僅進一步加劇區域大氣污染,也將為今後產業結構調整帶來沉重負擔。省發展改革委還違反《陜西省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違規核準華能銅川電廠二期和陜能麟遊等2個火電項目,給當地大氣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帶來被動。
整改目標:加強電源佈局戰略北移和結構調整,嚴控關中地區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新建煤電項目全部執行超低排放標準。
整改時限:2017年10月底
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關中各市(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
九、現場督察瞭解到,在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中,陜西省生態環保指標權重雖然較高,但考核不夠嚴格,寶雞、咸陽、銅川、渭南等地市2015年PM10濃度較2013年均不降反升,考核得分卻均為滿分,沒有發揮考核約束作用。
整改目標:進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目標考核體系,嚴格考核評價標準,精準確定和運用考核結果,發揮考核的應有作用。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環境保護廳
十、針對關中地區區域大氣污染問題,陜西省未按文件要求對各市(區)政府進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考核,對聯防聯控工作重視不夠,工作緊迫性不強,沒有有效發揮聯防聯控作用,尤其是重污染天氣時應急管理標準不統一,沒有形成有效治污削峰合力。
整改目標:嚴格按照《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有關要求,開展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專項考核,認真落實聯防聯控機制,統一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標準。
整改時限:2017年12月底
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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